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广西区外生育的需提交该材料,广西区内生育的需向原发证机构核实补录生育信息,未核实补录生育信息的需提交该材料),复印件1份;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 份;
4.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 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
6. 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 (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二、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1份;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的女职工申报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三、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2019).docx
本人承诺书(无工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