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南院人〔202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围绕学校“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发展主题,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本着对引进对象身份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坚持标准,公开招聘,深入考察,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确保质量,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教师和其他学科专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第二章 条件和类别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善于团结协作,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贡献。
(四)所学专业要求与用人部门开设的专业或课程相关,近5年有相应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教学科研创新工作。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类别及条件
学校共设置四个类别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满足各类别的条件方可享受相应引进政策。
(一)博士+正高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具备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近5年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达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30万元以上;
(2)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
③主持申报获批省部级一流学科、或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或教学团队,或省部级研究平台与机构。
(二)博士+副高
1.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果,具备从事学科建设工作与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
3.年龄45周岁以下;
4.近5年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达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20万元以上;
(2)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③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一流学科、或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或教学团队,或市厅级及以上研究平台与机构。
(三)博士
1.具有较强的从事教学、科研或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2.具有博士学位者;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近5年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宁学院期刊分级目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A类-C类期刊1篇,或D类期刊2篇。
(四)硕士+正高
1.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成果,具备从事学科建设工作与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具有硕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者;
3.年龄在52周岁以下;
4.具备以下业绩条件:
(1)近5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或主持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达6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20万元以上;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5年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批省部级及以上一流学科、或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或教学团队,或市厅级及以上研究平台与机构;
②具有10年以上的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能力、专业技术技能,并在行业中取得突出业绩。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五条 依照学校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聘任引进人员相应的岗位并享受相应待遇。
(一)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为南宁市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给予的首次购房补贴(按南发〔2018〕17号、南住建规〔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如下:
1.对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认定)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2.对B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认定)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3.对C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认定)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4.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教育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条件之一“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申请认定)予以40万元购房补贴;
5.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南宁市教育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E类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符合条件“具有副高级职称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认定)予以20万元购房补贴。
(二)安家费
安家费根据各类别人才选择的服务期任务而确定,具体如下:
1.博士+正高:第一档70万元、第二档60万元、第三档50万元;
2.博士+副高:第一档60万元、第二档50万元、第三档40万元;
3.博士:第一档50万元、第二档40万元、第三档30万元;
4.硕士+正高:第一档70万元、第二档60万元、第三档50万元、第四档40万元、第五档30万元、第六档20万元。
安家费发放按照《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暂行规定》(南院人〔2022〕38号)执行。
(三)科研激励
科研项目基金、科研平台基金、科研获奖基金按照《南宁学院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南院产学研〔2021〕13号)执行。
(四)配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情况下优先录用。
第六条 夫妻双方均满足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双方可依照规定享受相应类别人才引进待遇。
第七条 引进人才根据现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相应薪酬标准,博士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享受专任教师副高级薪酬待遇3年。特别优秀的人才,薪酬待遇可协商面议。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人才引进公告报名,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第九条 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学校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复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第十条 面试及考察
由人事处与用人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及考察。
(一)面试可采取试讲、面谈等不同形式,具体面试形式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实行100分制评分,70分为合格。
(二)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第十一条 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由学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第十二条 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选后将在学校官网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学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人才协议。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服务期限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为8年(含寒暑假),8年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其服务期从协议执行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 工作职责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所在学院安排的工作。
(二)每年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三)了解前沿性学术动态,掌握相应专业研究进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工作;积极争取课题立项,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做好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在服务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3、4、5)。
第十五条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用人部门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通过签订协议,加强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跟踪管理和考核,在协议中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人部门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并负责督促引进人才按期完成所签订的预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聘后管理。
第十六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服务期中期(第4年)考核、服务期期满(第8年)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
年度考核时间、考核程序与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步,主要考核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进展情况。
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科研教学成果等方面情况。具体流程为:用人部门对引进人才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意见上报人事处;考核专家组听取引进人才述职报告并审核相关材料,形成考核意见;人事处综合考核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十七条 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年度安家费待遇,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处理;期中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暂停安家费发放;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比例收回部分已发安家费。
第十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解聘,停发并收回相应的安家费: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
(五)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行为。
第十九条 若约定服务期未满,引进人才申请离职或提出工作调动、博士后研究等离校要求,或以个人的名义申请自费出国、自费留学等中断连续服务的,或依照本办法第十七、十八条情形解聘的,应按照所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有关规定退还相应人才待遇,其配偶属于安置性聘用的,应同时调离,同时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未服务年限缴纳违约金1万元/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科研激励等待遇发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购房补贴申请及发放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分歧,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前引进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此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原《南宁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南院人〔2021〕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2.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正高)
3.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副高)
4.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
5.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硕士+正高)
附件1
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
服务期 |
购房补贴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
科研激励 |
薪酬 标准 |
配偶 安排 |
博士+正高(50岁以内) |
8年
|
40-200 |
第一档70 第二档60 第三档50 |
按照《南宁学院科研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南院产学研〔2021〕13号)执行。 |
1.根据现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享受相应薪酬标准; 2.博士尚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享受专任教师副高级薪酬待遇3年; 3.特别优秀者可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实行“一事一议”。 |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优先录用。 |
博士+副高 (45岁以内) |
20-200
|
第一档60 第二档50 第三档40 |
博士(40岁 以内) |
20-200 |
第一档50 第二档40 第三档30 |
硕士+正高(52岁以内) |
40-200 |
第一档70 第二档60 第三档50 第四档40 第五档30 第六档20 |
其他待遇: 1.以上各类别人才可安排校内住房一套。 2.入职后报销国内往返南宁应聘交通费一次及入职体检费。 3.在校工作期间取得教学、科研成果的,可按照学校相关奖励办法获得相应的奖励。 4.享受五险二金、寒暑假、访学、培训、定期体检、伙食补助、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等薪酬福利待遇。 5.经认定为南宁市相应人才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高贷款额度1.5倍-4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医疗优诊、优惠入住人才公寓、协调子女入学等政策。 6.2018年(含)以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所学学科(专业)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四年内可享受最高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 |
相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为南宁市给予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于2018年7月31日后首次在邕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申请、发放方式按照南宁市人才购房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2.安家费发放方式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2
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正高)
档位 |
安家费 |
教学工作任务(8年) |
科研工作任务(8年) |
高水平成果任务(8年) |
一档 |
70万 |
一、每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公共基础课,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每年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三、主持或参与区级教改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实验室建设。 |
新增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或D类论文4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项以上。 |
二档 |
60万 |
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或D类论文4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项以上。 |
三档 |
50万 |
新增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附件3
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副高)
档位 |
安家费 |
教学工作任务(8年) |
科研工作任务(8年) |
高水平成果任务(8年) |
一档 |
60万 |
一、每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公共基础课,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每年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三、主持或参与区级教改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实验室建设。 |
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或D类论文4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项以上。 |
二档 |
50万 |
新增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三档 |
40万 |
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附件4
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博士)
档位 |
安家费 |
教学工作任务(8年) |
科研工作任务(8年) |
高水平成果任务(8年) |
一档 |
50万 |
一、每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公共基础课,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每年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三、主持或参与区级教改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实验室建设。 |
新增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二档 |
40万 |
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三档 |
30万 |
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D类论文1篇。 |
附件5
南宁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任务(硕士+正高)
档位 |
安家费 |
教学工作任务(8年) |
科研工作任务(8年) |
高水平成果任务(8年) |
一档 |
70万 |
一、每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公共基础课,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每年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三、主持或参与区级教改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实验室建设。 |
新增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或D类论文4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项以上。 |
二档 |
60万 |
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B类论文1篇;或C类论文2篇;或D类论文4篇。 二、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2项以上。 |
三档 |
50万 |
新增主持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四档 |
40万 |
一、每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核心课,或公共基础课,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二、每年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学科竞赛。 三、主持或参与区级教改项目;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实验室建设。 |
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C类论文1篇;或D类论文2篇。 |
五档 |
30万 |
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D类论文1篇。 |
六档 |
20万 |
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一、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二、南宁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发表A-D类论文1篇。 |